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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建分屋須依限申報交換契稅 | 財經 | 即時新聞 | 聯合新聞網

財政部表示,土地所有權人提供土地與興建人合建房屋,以地主名義為原始起造人,領取房屋使用執照,應向建物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繳納交換契稅。 財政部指出,地主與建商合建,而以土地交換取得房屋所有權,地主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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